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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書的規章制度
1.什麽是教師資格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法》規定了取得各種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分類、權限、程度、作用和法律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施的壹項法定職業資格制度。國家實施的這種教師職業許可制度至少包括三層含義:

首先,教師資格制度是由國家實施的職業資格制度,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地方政府實施的。教師資格是國家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並提出申請的人員予以認定的資格,屬於國家資格性質。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取得教師職務和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

第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是法律規定的,必須依法實施。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原則體現在《教師法》中,其他具有操作性的具體規定體現在國務院擬制定的《教師法授權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壹系列法律文件中。教師資格作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壹經取得,在全國範圍內不受地域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教師資格的喪失和撤銷必須依法辦理。

第三,教師資格是教師的職業許可證,也就是說,自教師資格制度實施以來,凡在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受聘為教師;同時,壹名合格的教師只有經學校合法聘用,享有國家規定的教師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後,才能成為教師。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的基本要求。

2.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意義是什麽?

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是壹件大事,對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1)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依法治教,使教師任用工作走上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軌道的重要保障,也是依法管理教師的法律手段。

依法治教是當今世界各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共同特征和趨勢。國家以立法的形式頒布教師資格制度,使這壹制度的實施有了法律保障。教師資格制度作為壹項法律制度,體現了國家意誌賦予的權威性和不可抗力。根據《教師法》授權,國務院、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先後制定了教師資格制度條例和實施辦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形成了我國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體系,為教師管理和教師綜合素質的提高創造了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環境。

以上是教師資格證的壹些規章制度,請大家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