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
第八十四條: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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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入股操作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在實踐中,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包括擁有專利權的股份、擁有專利實施權的股份,而申請專利的權利也被視為以固定價格擁有專利技術的股份。
第二,註意以下投資程序必須完成,以確定投資是完美無缺的。首先,必須評估專利的價值。然後,專利權人將根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前往專利局登記並宣布專利權轉讓給被投資公司。工商登記機關將認定以該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依據專利權轉讓程序履行出資義務。
第三,註意專利入股必須是該專利的合法權利人。而且,在我國的法律中,對可以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有規定,對國有企業、內設職能機構的法人或個人是否可以進行專利入股有壹定的限制。
第四,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註意技術信息和權利的轉讓;專利股東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歸屬及各方違約責任。
第五,需要特別關註專利持股的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不可否認,由於專利局文件存儲能力的限制以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疏忽,審批專利的審查員有可能對不符合專利要求的技術授予專利。此外,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沒有實質審查,因此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專利無效宣告申請。
第六,還有壹個問題需要特別強調,就是持股後涉及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出資不能超過註冊資本的20%,但如果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出資比例可以提高到35%。
百度百科-專利技術股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