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2.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3.申請人合格;
4.發明專利的其他申請條件。
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只有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申請專利認可。當然,新穎性是指這個實用新型不屬於我們現在擁有的技術,它必須有壹定的實際用途。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符合新穎性標準,必須不同於現有技術,同時不得有相沖突的申請。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必須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有實質性區別,並且必須是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而不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可以自然獲得的結果。發明的創造性高於實用新型。創造性判斷是基於普通技術人員在各自領域的知識和判斷能力。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必須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有實質性區別,並且必須是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而不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可以自然獲得的結果。發明的創造性高於實用新型。創造性判斷是基於普通技術人員在各自領域的知識和判斷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授予專利權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布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