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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2021司法考試題庫:民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首先,試題密集。

張某與李某發生鄰裏糾紛,張某打傷李某。為解決賠償問題,雙方同意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員黃某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關於爭議的處理,下列哪個陳述是正確的?(2010/ 3 /35.單項選擇)

A.如果張反悔,不履行協議,就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B.如果張反悔不履行協議,將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C.如果張反悔,不履行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協議。

D.張燦以調解委員會未組成合議庭進行調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協議。

考點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困難

答案a .解析:《中國人民民意調查解決辦法》(以下簡稱《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內容有爭議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當事人發生糾紛後達成調解協議的,原糾紛已由調解協議解決。如果因履行調解協議而產生糾紛,可以針對調解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針對原糾紛提起訴訟。A項正確,當選。錯誤B,未當選。

調解協議本身不具有強制性。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不得向法院申請執行調解協議。C項錯誤,未當選。

《人民調解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壹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選擇壹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不是組成合議庭。d錯誤,未當選。

因此,本題選a。

二、知識點的總結

(壹)對於普通民事糾紛,仲裁和訴訟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們只能選擇其中壹種。

(2)對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必須先進行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提起訴訟。

(3)調解和調停沒有順序限制或次數限制。

(四)雙方當事人因調解組織達成的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1)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性質。壹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調解協議,不得就原糾紛提起訴訟,調解組織也不得為被告提起訴訟。

(2)雙方當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