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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中小企業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實施和管理。

(四)指導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和協調中小企業兼並、收購和重組,促進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的建設和發展;負責集體資產的監管。

(五)組織實施本市中小企業創辦扶持工作,制定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輔導和孵化基地建設,負責異地創辦企業的協調和指導。

(六)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協調落實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各項支持政策,構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七)制定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融資服務;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構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協調中小企業上市、債券、租賃等多渠道融資;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制定促進縣域經濟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協調解決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九)協調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區域合作、對外貿易和合資合作,引導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組織協調中小企業招商引資和引進國內企業(項目)工作;參與全市工業地產(標準化廠房)建設和招商。

(十)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權益保護體系建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支持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技術支持、融資擔保、信息服務、市場開拓、法律援助等服務機構發展。

(十壹)負責區域經濟合作與交流;負責聯系市政府駐外辦事處;負責外國企業和機構駐沈陽辦事處的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東北經濟區和環渤海經濟區經濟技術合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承擔對青海省的對口支援,協調銜接對西藏經濟項目的支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