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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戶主是房子的主人嗎?
法律主觀性:

1.房子的主人是戶主嗎?

不是,房產所有人和戶主是兩個概念問題。產權人,也就是房子,是他的。壹家之主意味著家庭是中流砥柱。實質區別,賣房後所得的錢屬於產權人。遷入戶口的人,必須先征得戶主同意,方可實施。

第二,房子的主人是誰?

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的完全支配權。房屋所有權分為四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所以房屋的主人是指擁有這四項權利的主人,而不僅僅是壹兩項權利。所有權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動產。

第三,房屋所有權的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占有、管理、享有、排他和處分(包括買賣、出租、抵押、贈與和繼承)的總和。

1,占有。直接控制或掌握自己的房屋是所有人的權利。占有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占有,就沒有所有權。但占有不是萬能的,因為占有分為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非善意占有。

2.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是指對房屋享有的權利。房屋租賃活動的交易對象是房屋的使用權。指業主根據房屋的性質和用途直接使用其房屋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不損害房子的本質。

(2)根據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房屋。

(3)遵守法律和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3.收益權。它意味著房子的主人有權使用他的房子來增加經濟利益。比如把房子租出去拿租金,把房子作為合夥企業拿分紅等等。

4.處分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分自己房屋的權利。如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送、拆除等。

壹般來說,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以上四項權利。然而,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有時與所有權相脫離。

帶有專業術語的詞匯。對比壹下會更好理解。

法律客觀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變更而受影響。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