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2.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3.作為全國性社會團體,依法成立;4.納入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執法監管部門為成員;5.在業務上接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6.專職人員壹般為事業編制,組織關系掛靠當地工商局。
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的職能:
1.宣傳教育:普及消費維權知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2.咨詢服務:提供消費者咨詢服務,解答消費者相關問題;
3.投訴處理:受理消費者投訴,協助處理消費糾紛;
4.權益保護:代表消費者利益,參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立法和監管;
5.市場監管:參與市場監督管理,協助查處違法行為;
6.國際交流: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綜上所述,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擔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責任。同時匯集多個執法監管部門為成員,業務上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其專職人員通常屬於事業編制,組織關系掛靠當地工商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壹)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
(二)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六)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其章程,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