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6日至25日,江澤民在廣東考察工作時明確提出了“三個代表”的要求。他指出:“我們黨之所以得到人民的擁護,是因為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都取得了勝利。
它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為實現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
法律分析:
1.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指最廣大人民在人民利益矛盾體系中的整體利益,包括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經濟利益是人民經濟生活的根本需要,政治利益是人民政治生活的根本需要,文化利益是人民文化生活的根本需要。
2.人民的整體利益總是由各方的具體利益構成的。人民的具體利益交織在壹起,形成了壹個矛盾的利益體系。在這個矛盾系統中,各種利益矛盾總是處於不同的層次,這就要求黨善於抓住人民利益矛盾的主要方面,處理急需處理的問題。
3.因此,我們的壹切政策、措施和工作都要正確反映和有利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都要認真考慮和照顧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的利益。
但最重要的是首先考慮和滿足最廣大人民的利益,這始終關系到黨執政的大局,關系到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大局,關系到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大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江澤民同誌曾指出:我們黨始終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除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之外,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黨的壹切工作都必須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高標準。
全黨同誌要始終堅持服務群眾、依靠群眾的根本觀點,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願、凝聚群眾智慧,使各項決策和工作符合實際、符合群眾要求。
所有黨員幹部都必須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和用好權力,決不能以權謀私,決不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團。在逐步實現國家富強的過程中,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處理先富與後富、個人富裕與* * *共同富裕的關系。
所有黨員領導幹部都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首先,他們應該支持和幫助群眾致富,不僅考慮他們有多富有,而且不利用他們的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
各級領導幹部要時刻關註人民群眾的安危,關心他們的疾苦,努力為他們辦實事、辦好事。各級領導機關和幹部要特別關心那些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人,把他們的事情列入重要議程,集中考慮和解決,切實安排好他們的就業和生活。
只有做好關心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才能始終保持同群眾的血肉聯系,才能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