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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於毀滅”是“道德綁架”嗎
不應該。

1,離殤是壹種道德行為,與法律無關,不存在定罪;

2.免於毀滅沒有社會危害,也不是犯罪。

3.from ruin的定罪不能幫助社會樹立道德之風(我們有道德,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導致我們不敢儲蓄,這是問題的根源,而不是被犯罪所迫)。from ruin的分類(強調沒有義務的人沒有責任)有義務儲蓄但沒有能力儲蓄。

首先,這不是犯罪,根據立法案例不能視為法律。

其次,妳怎麽能說道德不起作用,而法律在預防和控制毀滅方面發揮作用呢?

4.親社會行為理論在社會心理學中的解釋的意義不是被動地接受現狀,而是使人們理性地看待from ruin的行為並采取有效的行動來避免它。事實上,在緊急情況下,那些“冷漠”的旁觀者會約束他人的幫助行為。同理,壹個樂於助人的旁觀者會起到社會示範作用,並會影響其他旁觀者加入幫助他人的行列。如何做到這壹點?讓我們換個角度思考親社會行為的決策過程,我們可能會做出社會預期的行為:(1)在關註自身事務的同時,我們應該關註周圍環境中正在發生的事情,避免“視而不見”和“聽而不聞”。(2)當註意到異常情況時,應考慮各種可能的解釋,以避免使用固有模式和經驗來解釋眼前的事件。(3)記住,當有人需要幫助時,在場的每個人都有同樣的責任提供幫助。(4)當妳相信某事已經發生時,積極伸出援手。也許這是壹個錯誤的決定,會讓雙方都感到尷尬,但做出壹個錯誤的決定,幫助那些不需要幫助的人,比在危機中退縮要好得多。對於社會來說,我們應該大力倡導各種幫助他人的親社會行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容易表揚和鼓勵那些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勇敢壯舉,而忽視那些“舉手之勞”的救援行為,並將其視為微不足道的事情。事實上,倡導“不要因為小而不做”是避免旁觀者效應的根本方法。試想壹下,如果壹個人連舉手之勞都不願意,社會還能指望他做出可能損害生命健康和財產的壯舉嗎?同時,我們也必須讓公眾明白,幫助他人和勇敢必須是我們力所能及的。在危急事件面前,挺身而出是值得稱贊的,但更合適的做法是因勢利導,將損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