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1計算的只是調整差價的稅額,加1計算的是調整額。
2.稅率是按投標時的稅率(3.35)還是現行稅率(3.41)計算?原因:稅率以現行稅率為基礎,即按3.41計算,不使用合同簽訂時的稅率作為計算基數(除非沒有調整)。
建築材料價格差異的原因;
在建築工程中,直接人工成本占20%,材料成本占70% ~ 75%,機械成本占5%左右。從這個角度來看,材料價格的高低將直接造成工程建設成本的高低。
事實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建築材料都會隨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地區差異、時間差異、供求關系等而處於不斷波動的狀態。無論價格是上漲還是下跌,其波動都是恒定的、絕對的,不受人的意誌影響。?
擴展數據:
在現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根據國家標準清單的規定,壹個清單子目往往包含幾項不同的工作內容,而不同的工作內容對應著不同的定額計價子目。以市政排水工程為例,混凝土沈井工程清單中的計量單位為“塊”,但該清單下的計價定額應根據混凝土井壁、混凝土刃腳、混凝土底板、開挖下沈等不同子目進行設置。我市公布的調整公式中的“齊”是指工期首月某項材料的實際消耗量,與監理工程師每月簽認的形象進度工程量不同。
監理工程師在每月確認排水工程形象進度時,往往是根據完成的“米”和“座”來確認,而不是根據完成了多少混凝土來確認。
因此,咨詢公司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月度形象進度報告調整差異時,往往與施工單位在“氣”上存在較大分歧。產生差異的原因是,根據標底清單項目組成分析施工期間的月材料消耗量與根據施工單位投標清單項目組成分析施工期間的月材料消耗量之間會存在數量差異。
施工單位在投標時經常使用不平衡報價,並通過故意或有意調整定額中的材料用量來達到不平衡報價的目的,而不是通過調整價格和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根據施工單位招標清單的單價構成來分析需要調整的工程量,往往會造成較大的偏差。
基於標底清單單價構成的分析是不充分的,因為壹旦投標價格確定,它將作為合同價格的基礎,而標底僅作為控制投標報價的基礎。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應每月對實際材料消耗進行統計和確認,而不是以工程形象進度代替材料消耗記錄,以減少糾紛。?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