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註冊的域名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肯定會構成侵權,但我不敢隨意同意。判斷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有三個標準。壹是確認它們是否相同或相似;第二,確認域名註冊是否惡意;第三,是否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三者缺壹不可。重慶知識產權律師廖鄭源曾就域名與商標之爭寫過壹篇文章——《如果能正確理解域名的性質和功能,就不會發生域名與商標之間的侵權糾紛》,對此也有論述。下壹篇文章將從另壹個角度入手,對與他人註冊域名、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構成侵權的法律分析,談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商標不壹定構成侵權。
事實上,商標淡化理論是指註冊域名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構成侵權。商標淡化理論有兩個目的:壹是消除商標作為顯著標誌的公眾識別性被淡化的危險;二是防止他人減損商標的顯著性、獨特性和良好評價。商標淡化立法的初衷是擴大現有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範圍,是對馳名商標更為特殊的保護。
在域名與商標沖突的爭議解決中,法院和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均參照商標反淡化理論來保護商標權人的利益。對此,學界和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爭議。學者李毅宏認為,雖然反淡化理論有助於制止在互聯網上將代表他人產品和聲譽的商標註冊為域名的欺詐行為,但它有助於防止馳名商標顯著性的淡化和知名度的下降,從而逐漸消除商標的內在價值和推廣能力。
但是,適用上述商標反淡化規定並非無條件。只有當域名中使用商標詞或商標直譯拼音,並且在域名所指向的網頁上銷售競爭商品,並且極有可能造成實質性損害時,才適宜適用淡化理論。因此,專家表示,註冊域名與他人註冊商標的沖突或相似不壹定構成侵權。就是這個原因。
首先,當域名註冊人與註冊商標持有人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且未對其造成實質性損害時,應允許域名註冊人在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後者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設計,並應允許其間接利用前輩已形成的良好聲譽成功營銷其產品或服務。
第二,商標淡化理論起源於美國,為確立其霸權地位服務,單方面擴大了對商標權人的保護。許多學者認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再是壹個純粹的知識產權問題,而是經濟大國努力保持其競爭對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的有效方式,從而通過法律認可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擴大其市場份額並壟斷市場。過度的商標保護不壹定適應中國的特殊國情。馳名商標,特別是所謂的國外馳名商標,不能毫無保留地得到保護。
第三,正如TRIPST和巴黎公約擴大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但也將馳名商標的認定權留給了主權國家壹樣,註冊商標(包括馳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權利具有地域性。李毅宏認為,對於互聯網而言,不能簡單地將某個國家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到域名領域並適用於中國。
第四,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標侵權最基本的條件是侵權人與商標所有人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該域名侵犯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域名註冊人應與商標所有人從事相同或相似的業務領域。如果在相同或類似產品的電子商務中沒有使用該域名,則完全不屬於“競爭”的範圍,不能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