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私刻公章,情節輕微,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2.私刻公章達到壹定程度即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偽造規定的印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理備案或刻制手續的,予以警告,並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理的,所制印章無效,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並對受委托刻制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章罪涉及下列情形: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船票、船票、機票、演出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4.偽造或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使用偽造或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更改船舶發動機號碼。
綜上所述,私人刻制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違法行為,可能構成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印章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非法制作或使用印章的,除收繳非法印章外,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買賣印章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擅自刻制外文印章或者中外文印章,或者違反規定刻制兩枚以上單位法定名稱印章的,沒收非法制作的印章,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