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哪些?
申請執行法律文書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主要有三類:
第壹類:法院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應當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是有效支付令,應當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類:其他機關作出並由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公證機關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仲裁機關作出並由法院執行的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的,當事人可以向其中壹個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類:是法院對外國法院判決、裁定或者外國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法院申請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下列法律文書可以強制執行: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
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處依法授予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務的債權文書和物品;
5.外國法院作出的已經人民法院承認其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三、本次執法應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履行義務;
6.屬於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債權文書、仲裁裁決書等。執法依法應符合六個條件,符合條件者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在壹定期限內執行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