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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加蓋公章有效嗎?
公章符合法定有效條件的合同有效,法定有效條件包括: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當事人簽訂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形式等。;法律規定的其他生效條件等。

公章壹般是單位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的公函、文件、報告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簽訂合同的專用印章,兩者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真實的。

1.用公章簽合同可以嗎?

壹般來說,只要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效。未簽字只是程序問題,但未簽字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除非另有規定,如合同未經簽字無效。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民法典》(2021至1實施)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但是沒有規定合同應該蓋什麽章,怎麽蓋,是否必須是公章。因此,如果雙方協商壹致,並同意合同的簽署加蓋公章有效,那麽該合同將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的規定。如果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的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具有主體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締約能力應當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性的另壹個重要因素。所謂真實意思表示,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所作出的要約和承諾,是其獨立真實的意思表示。通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誌與其外在表現是壹致的。但是,由於壹些主觀或客觀原因,也可能發生兩者不壹致的情況。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最重要的元素之壹。合同缺乏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完全生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裏所說的“法”,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規定,也包括國家政策中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