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學生會利用寒暑假在外面打工賺點零花錢。然而,他被壹個工作單位或個人欺騙了,導致他辛苦工作了壹兩個月,卻壹分錢也拿不到。那麽在這個時候,學生打暑期工被騙了該如何維權呢?下面請跟隨邊肖壹起來了解壹下。
壹、學生打暑期工被騙如何維權?
1.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暑期學生打工提供兼職勞務,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2.參加暑期工作的學生應該維護自己的權利。在從事暑期工作之前,他們應該首先了解工作單位是否合法正規,還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準備,並學會識別。工作前與單位協商後簽訂合同,通過合同確定權利和義務。口頭協議不能被承認。
3.壹旦發生意外,不要輕舉妄動,學會冷靜處理,並用正確的方式解決問題,包括向政府部門和老師尋求幫助,必要時向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4.當學生認為其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時填寫投訴表,並提交相關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和證明其在公司工作過的材料,如合同、工作牌、工作服、有公司簽名和印章的就業表等。經調查了解,在雙方無直接書面證據且單位不承認學生曾在該處工作的情況下,勞動監察機構將進行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二、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打暑期工:
1,使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勞動:
由於社會實踐的需要,16以下的未成年人還需要增加壹些社會知識和掌握壹些勞動技能。《禁止使用童工條例》規定:“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不屬於使用童工。”
但這種勞動首先要以教育實踐或職業技能培訓為目的,單純以增加收入為目的不能視為社會實踐。其次,它必須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舉辦。最後,這種勞動必須在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並且不會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進行高空、井下、放射性、劇毒、易燃易爆、強體力勞動等壹些高危勞動。
2、使用童工的處罰:
同時,《禁止使用童工條例》規定,雇主在招聘人員時必須檢查應聘者的身份證,不得雇用65,438+0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對此,縣級以上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監督檢查的義務,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也有相應的義務。
《禁止使用童工條例》對使用童工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介紹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就業的,每介紹壹人罰款5000元;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後,仍未將童工交付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罰款標準加倍,並吊銷營業執照;雇主應承擔將童工送回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原居住地所需的所有交通、住宿和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降級或撤職處分。
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外出打工。這時,由於他們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他們只與工作單位建立了壹種勞動關系,但這種關系也受法律保護。因此,如果學生因為打暑期工而被騙,他們可以通過壹些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