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親生父親與繼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並獨立生活,或者雖然未成年,但其親生父母仍提供生活教育費,且未由繼母撫養教育,因此繼子女沒有贍養繼母的義務。
第二,生父與繼母再婚時,繼母承擔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用,繼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繼子女有贍養繼母的義務。父親去世後,子女是否有贍養繼母的義務,取決於繼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贍養關系。如果繼母對未成年子女盡到了撫養教育的義務,當繼母喪失獨立生活能力時,子女應當像親生父母壹樣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妳沒有受到繼母的教育,在這種情況下,妳將沒有法律義務贍養繼母。繼父、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關於父母與婚生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定應適用於形成事實上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由繼父母撫養的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繼父母與子女之間,屬於法律發明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基於雙方根據自願原則形成的撫養關系。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發生並不影響繼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同時存在權利義務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繼父母照顧、贍養和教育繼子女,則繼子女應該贍養繼父母。如果他們不能履行這壹義務,他們就不能贍養他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當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二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