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孩子還處於身心發展的成長階段。身體發育和心理發育都很不成熟。身體上容易受傷,心理上更容易受傷和汙染。至於對象,只能是孩子。通常指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是男孩也可以是女孩。
2.客觀要素。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猥褻行為。要構成犯罪,行為人首先要實施除與兒童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穢行為。如強奸兒童;強迫兒童進行口交;觸摸兒童生殖器或其他身體部位等淫穢行為。其次,行為人實施犯罪所使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脅迫在內的所有方法。可以是強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強制方法。比如,行為人可以通過欺騙手段欺騙孩子,使孩子同意接受行為人實施的淫穢行為。
3.主要元素。主語是壹般主語。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犯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以威脅兒童罪承擔刑事責任。
4.主觀因素。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行為人壹般以滿足自身性欲或挑逗兒童性欲為目的。
猥褻兒童罪的定罪條件如下:
1,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者壹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的;
2.以暴力、脅迫或威脅手段強行猥褻兒童的;
3.猥褻兒童對受害人造成輕微或以上傷害;
4.猥褻兒童會導致其他嚴重後果。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受害兒童近親屬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綜上所述,隱性孌童行為往往不僅會對受害兒童造成身心傷害,還會給受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巨大的痛苦。所以在處理孌童的時候也要考慮這個現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