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大家都想到了懲罰。上帝是公平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錯的事情付出代價。王振華雖然是壹個優秀的企業家,但他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他人,給社會帶來了惡劣的示範效應。我對他的五年刑期不是很滿意,原因如下:
01,猥褻兒童會在孩子的身心上造成很大的陰影面積,受害者可能再也無法像普通人壹樣生活。孩子是最幼稚的年齡。他們本應該無憂無慮地生活,享受美好的童年。但猥褻事件後,孩子被迫知道了成年人需要知道的事情,她承受了那個年齡不該承受的痛苦。另外,女生的名聲很重要,值得每個女人關註。即使在現代社會,人們仍然非常關註女性的貞操。性侵女生以後會被人利用嗎?另類?看著它。但是!他們是無辜的,他們只是受害者,不是他們熱愛自由,而是他們被迫接受自由!
受苦的應該是罪犯,該死的應該是王振華。他因為壹個醜陋的欲望,毀了那個女孩的壹生。壹個女孩的壹生在小時候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汙點,她的未來也仿佛被抹上了壹層?慘?。因此,王振華應該付出代價。雖然女孩的心靈痛苦是無法彌補的,但應該給予她更多的經濟補償和精神補償。五年遠遠不夠。
02.女生還小,猥褻的事情會隨著年齡的增長不斷發酵,甚至可能影響到女生的交際能力。被壹個五十多歲的大叔猥褻是壹件很惡心的事情。孩子們應該不願意講這個故事。他們每說壹次,這種不堪回首的記憶就會在他們的眼前重現,加深,最後不可磨滅。作為孩子的父母,肯定不會想放過這個傷害孩子的壞人,所以才會?被迫?讓孩子去回憶,去重復發生的事情,但這對孩子是非常有害的。這個女生可能很難相信別人,不願意和別人做朋友,不斷的孤立自己,所以女生長大後很難開始戀愛生活。
王振華對那個女孩造成了如此大的傷害,法律給他的懲罰只有五年監禁,我認為這太輕了。目前性侵事件頻發。很大壹個原因是懲罰力度不夠,違法成本太低,違法者在沒有意識到犯罪嚴重性的情況下,敢於輕易跨越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