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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無責任賠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首先,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其中,無責任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其次,最新保險產品的責任限額從過去的65,438+0,265,438+000元提高到交強險的無責任賠償範圍65,438+09,900元,其中當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和殘疾的責任限額為65,438+08,000元,醫療費用的責任限額為65,438+0,800元,財產損失的責任限額為最後,無責任賠償是指交強險的無責任賠償,屬於交強險的壹種簡化處理機制。也就是說,如果兩輛或多輛機動車發生碰撞,負有全部責任和責任的保險公司將對無責任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和責任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款》。

第六條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在每次保險事故中對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負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在下列賠償限額範圍內每次事故負責賠償:18萬元;(二)醫療費用補償限額為1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的賠償限額為100元。在死亡傷殘賠償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的限制下,被保險人應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和被撫養人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根據法院判決或調解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醫療費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賠償限額負責賠償醫療費、醫療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用、整容手術費用和營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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