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並非如此。在古代,壹個宗族組織往往是由壹位老祖母和她的女性姓氏的後代組成的。人類處於血族群婚時代,人們知道自己有母親卻沒有父親。因此,“上古八大姓”——姜、姬、燕、燕、燕、姚、燕都與女性有關。
這源於遠古人類的生殖崇拜和信仰,甚至許多創世神都是女性。但是後來,為什麽母系氏族沒有生存下來呢?
因為在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開始使用工具狩獵,各個部落也開始搶奪人口和資源。在這個時候,男人在獲取食物和保護人民方面付出了更多的鮮血和犧牲,因為他們更強壯,更強壯,更快,更具爆發力。
但男人不能白白犧牲。必須要有奮鬥的目標。古人都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那個為了保護家人而犧牲的人想留下他的後代,那我怎麽證明妳們是我的後代呢?跟我姓!所以王位的權利被交給了男人。不要覺得這種方法不公平,其實它很公平,因為冠姓權是用東西換來的。男人必須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養活配偶。所以這個時候女性不是被壓迫的壹方,而是被支持的壹方。
家庭私有制出現後,如果家庭中的父親去世,他可以將財產繼承給他的子女,所以它不是最重要的名字,最重要的是姓氏權代表著“繼承權“。
人類從舊石器時代壹路走到了農耕社會,食物來源也從狩獵變成了種植農作物。糧食增加了,安全改善了,人口也開始大量增加,但男性仍是田間的主要勞動力。男性生產和創造的價值仍然高於女性,因此父親成為唯壹決定財產分配的人。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古代的“上門女婿”。我們知道上門女婿和女方結婚後,孩子不會隨男方姓,否則女方的大家族企業豈不是很容易被“騙”走?
妳看,古人把冠名權看得很清楚。誰通過生產和勞動獲得了財產,誰就是壹家之主,誰就有權冠姓。這是壹個很基本的邏輯,也是我們現在最公平的做法。那麽,為什麽我說現在女性爭奪姓名權是合理的呢?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條文。中國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或母姓,這意味著父親和母親都有權冠姓。但最終誰擁有冠姓自由,取決於誰做出了巨大貢獻,誰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