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靠投標文件賺錢
招標單位發布招標時,如果需要招標,會向招標單位支付幾千甚至幾萬元的所謂工作費,無論是否中標都不會退還。
2.使用利息保證金。
有的地方規定投標企業必須在投標前繳納工程總造價的10%作為工程保證金。如果多家企業投標,總金額就是數百萬元。有時候項目因為各種原因長期不能結算,定金至少壓了半年。中標人確定後,投標企業從投標企業拿回保證金將會延遲。
3.招標單位應當設置障礙收取費用
在投標中,企業知道壹些投標單位設置了成本陷阱,但為了中標,他們不得不進去,在壹個項目上花費的各種關系費越來越高。有企業反映,壹次投標花費數萬元甚至10萬元是常見的,在10個投標中投入壹兩個也不錯。
4.賭壹大筆錢
要求企業以30%以上的巨額保證金參與投標。例如,對於壹個成本僅為3000萬元的項目,要求參與投標的企業必須支付654.38+0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並拒絕銀行保函)。如果他們中標,這筆資金將轉化為履約保證金,而該項目的建築安裝費用僅為3000萬元。投標保證金占總造價的33%以上,大大超過了履約保證金的上限(壹般為合同價的10%)。壹些投標單位和感興趣的單位設置“陷阱”,以巨額存款嚇跑不知內情的潛在對手。
5.這個項目只能通過中介來運作。
投標人只能通過工程中介聯系業主。沒有中介機構的運作,它將無法獲得有價值的信息,編制令評委滿意的標書,報出接近標底的價格,並中標。而那些人脈很廣的中介機構,都是與招標單位或招標管理部門有利益關系的親朋好友。
6.締結陰陽合同
為了不違反合同法和迎接有關部門的檢查而訂立的表面合同稱為積極合同。在幕後,按照事先的約定,承包商被允許簽署真正具有約束力的實際合同,利潤的較大部分被收回並單獨分包。如果簽訂正合同的單位不同意投標單位的“負合同”,它將無法獲得項目,因此承包商不得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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