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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有工資嗎?
法律分析:

工傷賠償裏有工傷待遇。帶薪停工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按月支付。工傷醫療期內,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壹般傷害賠償的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按照基本工資支付工傷工資是不合理的。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原工資”按照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傷工資不是基本工資。工傷工資按照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月平均工資12個月計算。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衍生問題:

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傷害(死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未出具事故報告並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當地保險或者營業執照註冊地的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帶以下材料: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作證);

4、員工或雇主受傷(死亡)事故信息(如實描述事故情況);

5、相關旁證(如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述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等。(交通事故);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害職工的委托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如有親屬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