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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業務中的代購是否違法?
現在中國正在走向大數據時代,越來越多的在線項目吸引了人們的註意力。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買到他們想要的東西。除了這些,還有壹種購物:微信業務。這種代購就是全國各地商家帶回來的東西直接賣給賣家。那麽,在微信業務中代購是否違法呢?我會給妳相應的答案供妳參考和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妳有幫助。

1.微信業務中的代購是否違法?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討論。

1,微信業務也需要營業執照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名稱、地址、有效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目前,相當壹部分微信商家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也未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相應身份信息,直接以“零門檻”“零審核”的形式開店銷售,涉嫌行政違法。

2.微信商家購買的部分海外商品已涉嫌走私。根據《海關法》第47條:

從境外購物入境的,應當如實申報商品種類、價格、用途等信息。用於“自用”的進口物品可以免稅或被征收較低的關稅,而“轉售”則可能被征收較高的貿易關稅且不能免稅。目前,微信業務中海外代購的大部分利潤來自未繳納的貿易關稅,他們免稅入境“自用”,然後由“自用”改為“轉售”以獲取利潤。根據《刑法》第154條第2項:“未經海關許可,未繳納應納稅款,在境內銷售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牟利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情節輕重、數額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3.微信商家通過“分銷”“代銷”銷售商品的部分行為涉嫌非法傳銷。

正常合法的銷售模式是商家從廠家或上家進貨,然後賣給下家。進價和賣價的差價決定了他們的利潤,下家之後的銷售行為與商家的利潤無關。傳銷的本質在於“多級關聯運作”,即商家的利潤不僅與進價和賣價有關,還取決於購買後的“銷售”行為。目前微信商圈存在多種“分銷”“代銷”模式,實行“跨級提成”,以代銷產品為名招募代理,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和線下銷售額作為獎勵返利依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MLM條例》第七條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的規定,這種銷售模式屬於傳銷,根據級別、人數和涉案金額的不同,可能會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2.微信商家有哪些法律義務?

依法納稅,登記主體,開具發票,按約定退還保證金,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數據安全和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這些規定實施後,將進壹步規範微信業務等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壹步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為進壹步規範微信經營行業,促進其健康發展,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去年推出了“微信經營企業信用認證”,包括微信經營企業信用認證、微信經營誠信身份認證和微信經營產品追溯三個部分。消費者可在商務部中國商務信用平臺和全國人事信用信息查驗平臺進行查詢。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論。同時,未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致力於建立和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評價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途徑。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

(壹)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不需要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電子商務終止信息的;

(三)未明確說明查詢、更正、刪除、撤銷用戶信息的方式和程序,或者為查詢、更正、刪除、撤銷用戶信息設置不合理條件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知識是我對“微信業務中的代購是否違法”這壹問題的回答可以看到,我國相關法規明確指出,微信商家未辦理營業執照,以傳銷方式購買商品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