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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物包含在醫療保險明細中
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藥品包括12實體瘤藥品和5個血液腫瘤藥品,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被保險人急需的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

對於所有癌癥患者來說,每壹次國家醫保談判的結果都是壹年中最值得關註的大事,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方案。原因很簡單:曾經的“高價抗癌藥”讓患者買不起。醫保目錄的更新,可以讓曾經昂貴的抗癌藥飛入“尋常百姓家”。

本次調整中,* *計對117個藥品進行了談判,94個藥品談判成功,總體成功率為80.34%。其中,85種目錄外獨家藥品談判進入67種,談判成功率為78.82%,平均降價61.71%。與原市場價格相比,本次談判預計2022年通過降價和醫保報銷為患者減負300多億元。

在這些藥物中,癌癥患者最關心的抗癌藥有18。更值得期待的是,2021版醫保目錄更新將於2022年在1版實施,幾乎不需要等待時間,明年年初就可以使用!在新醫保目錄正式實施前,廣大患者仍需堅持治療且不要擅自停藥。

今年的醫保談判,最重要的無疑是多款重磅抗癌藥能否延續去年的勢頭並繼續納入醫保的懸念。

2020年至2021年,多個重磅抗癌藥及相關新適應癥在中國上市,包括多個國產PD-1和肺癌、乳腺癌、卵巢癌等癌癥的重磅靶向藥物。本次醫保談判中,有18種抗癌藥被列入醫保目錄。

法律依據: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第三條,紮實推進談判藥品。

2021的藥品目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起正式實施。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20〕53號)同時廢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應於2021 65438+2年底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直接采購談判藥品。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和使用目錄內藥品,並結合醫療機構用藥實際對其年度總額進行合理調整。要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的協議管理,將2021藥品目錄談判藥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納入協議,積極推動新目錄實施。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按照《關於建立健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和《關於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要求,結合本省情況,不斷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按要求定期向國家醫保局報告《2021藥品目錄》談判藥品使用和支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