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是違法的,甚至可能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如果妳已經許可出售,這並不違法。
銷售貼牌產品是否違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取得商標所有人許可並支付使用費並不違法;
2.行為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商標標識獲取利益是違法的。
許可是合法的,不違法。
貼牌生產是指壹家廠商根據另壹家廠商的要求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也叫貼牌或授權貼牌。
它可以代表外包加工和分包加工。
OEM的性質屬於民法典中的純粹加工合同。
銷售品牌產品違法所得達到2萬元的,予以行政處罰,並處罰款。涉案金額達到5萬元,情節嚴重的,將認定為涉嫌假冒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當事人應負刑事責任。消費者也可以起訴這項服務欺詐。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權利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如果行為人不知情,則不構成本罪;
4.客觀來說,妳肯定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而且經銷金額比較大。
分銷包括批發、零售和寄售。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應當以案件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只要能證明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賣的是假幣,就可以認定為明知。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總之,從上訴狀的分析可以看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不僅構成刑法中的四要件,還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如果當事人因為申訴被公安機關調查或者被檢察院起訴,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律師。
綜上所述,品牌產品違法銷售額較小的,將給予行政處罰並處以罰款,罰款數額根據涉案金額確定。涉案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以假冒偽劣產品罪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