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認定標準
1,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區分:
(1)看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過失,不構成犯罪;
(2)看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發掘是否經過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如果是經批準的行為,即使在發掘過程中造成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破壞,壹般也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可以以玩忽職守罪等其他罪論處。
2.這種犯罪和盜竊的界限。
(1)被侵權對象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復雜的,即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所有權,而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單壹的,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前者侵害的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具有不可再生性,壹般不能以數額計算。壹旦破壞,損失無法挽回,而後者侵犯的是普通公私財產;
(2)客觀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挖掘古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其行為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無論是否盜竊文物,只要實施了盜竊行為,就構成本罪。後者表現為秘密盜竊公私財物,必須以盜竊數額較大為前提。如果財產沒有被盜,那就是盜竊未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發掘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二)盜竊、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損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