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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代駕積分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買賣代駕積分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1.買賣驅動點的法律責任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要求他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記分並代為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同時,對原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二)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記分謀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三)為經濟利益組織他人買賣股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機動車駕駛人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受到過買分賣分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違法記分的申請。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發生致人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道路客車、旅遊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的;

(五)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積分謀取經濟利益的。

第二,駕照有多少分?

駕照***12分。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壹年為壹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違法記錄的分數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為12分的,需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實施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通過科目壹考試(連續兩次在壹個記分周期內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三後考)後方可清分;否則駕照無法正常使用。

從駕駛證的“首次領證日期”開始,壹年為壹個記分周期,以此類推。

違法記錄的分數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為12分的,需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實施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通過科目壹考試(連續兩次在壹個記分周期內12分的附加駕駛科目三後考)後方可清分;否則駕照無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