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物權的效力及於所有人,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屬於義務人。物權具有追償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物權的特征
第壹,就其本質而言,物權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而不僅僅是與物的關系。
第二,物權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人。
在物權關系中,權利人是特定的,而義務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我國《民法典》將物權主體描述為權利人,這是壹個高度概括的概念,可以包括各種民事主體,如國家所有者、集體所有者和私人所有者。在具體的物權法律關系中,權利人是指特定的權利人。
第三,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形的。
物權區別於債權和知識產權的壹個重要標誌是物權的客體主要是有形的。物權是權利人對特定客體享有的財產權利,產權關系是壹種絕對的法律關系,反映的是特定權利人因對客體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法律關系。
第四,物權主要是壹種對有形物的直接控制。
支配是指法律上或事實上的管理或控制。物權的支配權決定了物權的優先性、追償性等特征。所謂直接支配,強調的是主體基於自己的意誌對事物的控制,這種控制和支配不需要他人行為的輔助就可以實現。
第五,財產權是壹種獨占權。
壹方面,物權的排他性要求不能在壹物上同時設立內容相矛盾的物權;另壹方面,物權的排他性意味著物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有義務不侵犯或妨礙物權。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