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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協議有法律責任嗎?
壹、股東協議是否簽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後,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但股東應當以其出資額為公司承擔責任,履行出資責任後,以其出資額為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公司治理中對瑕疵股東權利的限制有哪些?

對未出資、未足額出資或撤回出資的股東及其繼承人和其他瑕疵股東權利的限制包括:

1,投票權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其享有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股東請求認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潤分配權和新股認購權受到限制。根據公司法,股東將按照其實繳出資比例獲得股息;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出資的權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3、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時的資金支付責任。公司解散時,股東未繳納的出資作為清算財產。股東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未繳納的出資,以及根據《公司法》規定尚未分期繳納到期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納出資的股東與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其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需要註意的是,在公司法的出資制度修改為“認繳制”後,上述責任制度仍然適用。

4.剩余財產分配權受到限制。公司清算時,公司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5.瑕疵股東對資本補充責任不享有時效抗辯權。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向公司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股東簽訂股東協議後,按照約定承擔責任,但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履行出資責任後,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