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書範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民事判決書範本的主要內容是什麽?民事判決書範本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信息、訴訟的基本情況、案件的調查和審理、案件的判決等。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壹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後,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文書。2.範文原告XXX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地址在本市鐵花裏10。法定代表人劉XX,開發公司總經理。委托代理人:馮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人張×,男,1950年3月4日出生,漢族,XX市XX所工人,住本市聖啟路20號。本院受理原告開發公司與被告張X房屋拆遷壹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開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XX、被告張XX到庭參加訴訟。此案現已結案。原告開發公司訴稱,1991年,被告位於本市西街10號的原住宅被拆遷時,因被告無房過渡,安排被告過渡到本市小源1號、2號過渡房,現被告已遷入新房,故訴請被告立即騰退過渡房並賠償65438損失5萬元。被告人張X辯稱,其現雖已入住安置房,但由於安置房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尚未解決,故未轉讓過渡房。原告在解決上述問題並賠償損失3萬元後,立即將過渡房過戶。經審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屬×××指揮部對本市西街20號房屋進行拆遷,並於1992年5月4日與被告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因被告無過渡房,總部於5月1992日將本市小花園1號、2號過渡房提供給被告過渡。被告安置房於1994投入使用後,因安置房產權問題及被告剩余少量未拆遷房屋的補償問題,被告未能放棄過渡房。原告訴請被告立即轉讓過渡房並賠償損失1?5萬元。被告應訴後,要求原告解決安置房產權證及拆遷遺留問題,並賠償損失3萬元。原、被告各執壹詞,無法達成壹致。上述事實有雙方陳述及補償安置協議證實。我們認為,被告入住安置房後應當騰退過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騰退過渡房的請求應予支持。被告以未辦理安置房產權證為由主張不放棄過渡房的主張,不予支持。被告應對未騰退過渡房引發的糾紛承擔主要責任,故其要求原告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沒有及時解決拆遷相關問題,也有壹定責任,故其要求被告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張×應於本判決生效後5日內騰退本市小花園1號、2號過渡房,移交原告開發公司。本案受理費50元,其他訴訟費用100元,由張x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XX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劉××××審判員:李××××審判員:關××××審判員:關××××審判員:劉×××審判員:李×××審判員:關×××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