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多生壹個孩子的,按二至四倍征收;
(二)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前壹個子女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的,按0.5倍至1倍征收;
(四)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生育第壹個子女已滿六個月,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0.5至1倍的比例征收;
(五)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按壹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
對違法生育的處罰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以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註銷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規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斷、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拉客或者行賄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汙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雖然法律上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父母違法生育需要追究相關行政處罰,計生部門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認定。
在當地社會,如果要登記結婚,那麽從年齡上來說,需要達到我國法律規定的具體法定年齡。首先,男生必須22歲,女生必須20歲。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成為合法夫妻,生兒育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