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是正義、公正、公共道德或公共利益。也就是我們在社會生活中應該遵循的壹些規律。雖然這個法律沒有法律效力,但它是判斷對錯的標準,是人們日常行為的準則,並在顯示或揭示我們的正義感或事物的真實本質方面發揮作用。在食品藥品監管中,既要遵循行政合法性,又要強調行政合理性原則,體現以人為本、科學監管、和諧發展的理念。
所謂感情,就是感覺、情節或情境。中國的傳統文化非常感性,涉及到壹些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這往往與法律相沖突,並產生壹些負面影響。比如通過壹些社會關系和人際關系,影響食品藥品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此外,我們在監督工作中經常說“情有可原”或“案件的具體情況”等。這本身就是事實,所以在監督工作中,也要充分考慮情節和情況,把握好情緒和情態。
可見,在法、理、情的關系中,法是人們必須遵守的首要的、強制性的制度。理性是壹把公平的天平,是人們在生產生活中應該遵守的法則,是世人判斷是非的標準,是人們想要回頭的基礎。情緒是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心理反應和社會關系因素。它是壹種“技術”方法,是處理特定事件的基本要素。可以說是直言不諱,理性是公平的,情感是壹個可變因素。法律在書中;理性在於人的內心;愛根植於心,表情在臉上。依法行政不能忽視理性和情感的存在和作用,靈活把握和運用“法”是監督者必須掌握的壹門藝術和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