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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教育促進法總則》第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第二章家庭責任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壹課堂、父母是第壹任教師的責任意識,承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簡單來說,可能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壹是人生責任,二是社會責任。再來說說人生的責任。正是父母的愛孕育了新的生命。新生命最需要父母的關心和呵護,父母的親力親為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除了社會責任之外,也會逐漸長大,走向社會,而家庭教育,尤其是家風,是最深遠持久的影響。孩子能否學會做人,父母是第壹責任人。家庭教育主要是生活教育,教會孩子在生活實踐中學會做人。長期以來,家庭教育存在壹個重大誤區,即家庭教育偏向於學校化、知識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壹個重要貢獻是將家庭教育從學校附庸的狀態中解放出來,回歸家庭教育的正途。《家庭教育促進法》總則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素養和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養、引導和影響,以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不同年齡段身心發展的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導,開展家庭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家、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壹的觀念,樹立中華民族的* * *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善、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3.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他們培養廣泛的興趣愛好、健康的審美追求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4.保障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鍛煉、睡眠充足和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5.關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會他們珍愛生命,對他們進行交通、健康上網和預防欺淩、溺水、詐騙、拐賣和性侵等安全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法律依據: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導開展家庭教育:

(壹)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壹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善、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的興趣愛好、健康的審美追求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四)保障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鍛煉、睡眠充足和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五)關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他們珍愛生命,對他們進行交通、健康上網和預防欺淩、溺水、詐騙、拐賣和性侵等安全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六)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良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