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七言歌;
2.憲法與我壹起成長;
3.憲法我想告訴妳;
4.唱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分類是典型的理論虛構,主要是為了學術方便。並不能真正影響壹個國家憲法的實施,即分類既不能使壹個國家的憲政更加有效,也不能使壹個不民主的國家更加民主,或者使壹個民主的國家不民主。因此,體質分類也是體質的形式分類。正因為憲法的分類與民主、憲政無關,所以分類方法也因學者設定的標準不同而不同。甚至可以說,分類方法和標準的數量幾乎與憲法文件的數量相當。
憲法修改是指隨著社會現實的變化和發展,當憲法內容不適應社會現實時,由主管機關按照憲法規定的程序對憲法內容進行刪除、增加或者變更的行為。
修憲方式:各國應該采取的修憲方式不盡相同,有些國家的憲法甚至沒有規定。從各國的憲法規定和憲法實踐來看,基本上有以下幾種修憲方式: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是指對憲法全文進行修改,用新憲法取代舊憲法。比如日本憲法1946,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1958,憲法1975,憲法1978,中國憲法1982都屬於全面修改。
2.壹些修改。部分修改是指在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情況下,改變憲法原有的部分條款或增加壹些新的條款,以及修改整個憲法的方式。
3.隱形改裝。隱形修改是指憲法條文的內容在形式上沒有被修改,但實際上改變了含義。在我國,憲法的無形修改主要表現為隨著社會政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