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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銀行法律法規重點提示:風險的定義和分類
風險的定義和分類

1.風險的定義

銀行風險是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銀行的資產和預期收益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2.風險分類

銀行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和戰略風險。

(1)信用風險。

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無法按照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的可能性。

它不僅存在於銀行貸款業務中,也存在於其他表內和表外業務中,如擔保、承兌、證券投資等。

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違約風險,還包括當債務人或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不足,即信用質量下降時,市場上相關資產價格下降的風險。

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在交易現金流最終結算前違約的風險。當與違約交易對手的交易或組合具有正經濟價值時,就會發生經濟損失。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因市場價格(包括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

(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信息科技系統和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戰略風險和聲譽風險。

操作風險具有普遍性和非營利性。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不能及時或以合理的成本獲得足夠的資金以清償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或滿足正常業務發展需要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是壹種綜合風險。

(5)國別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在與非居民的國際經濟、貿易和金融交往中,由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政治和社會變化和事件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國家風險通常是由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行為引起的,超出了債權人的控制。

特點:國家風險發生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同壹國家內的經濟金融活動不存在國家風險;在國際經濟金融活動中,無論政府、銀行、企業還是個人,都可能遭受國家風險帶來的損失。

(6)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等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的利益相關者對商業銀行負面評價的風險。

(7)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因未能滿足或違反法律要求而可能因未能履行合同、糾紛/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遭受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是壹種特殊的操作風險。

(8)戰略風險。

戰略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追求短期商業目標和長期發展目標的系統化管理過程中,不當的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可能威脅未來發展的潛在風險。

戰略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商業銀行的戰略目標缺乏整體兼容性;為實現這些目標而制定的經營戰略存在缺陷:實現目標所需的資源稀缺;整個戰略實施過程的質量難以保證。

備考小貼士

風險並不等同於損失本身。風險是事前概念,損失是事後概念。風險的概念包括未來可能損失的大小和損失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