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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六個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標準如下:

1,農村危房必須以農業戶口村民居住的合法建築為前提,城鎮居民建造的房屋、違章建築或未達到危房標準的房屋將不予補貼;

2、已列入拆除範圍的危房不予危房改造補貼;

3.享受過政府住房補貼、在城鎮購買了住房、未能住進新房或在仍住在危房中時送給子女居住的人,不能納入危房改造範圍。

壹、農村危房等級評定標準:

1,第壹級代表整體危險——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

2.II級代表局部危險-只有通過更換和修復局部構件才能恢復正常使用功能的危險建築物。

3、三級代表壹個危險點,但在更換個別部件或小修後,它可以正常使用。

二、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貼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

2.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目前的住所是隨時容易倒塌的磚房或茅草房。

危房改造要貫徹“三優兩優”原則,即“三優”,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解決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兩上”,采取就地和就近重建改造。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願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其他貧困戶,由村民委員會提供家庭收入證明;房屋危險程度,提供整棟樓和危險部位的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參照物,危房前有戶主正面照片;關於籌集改造資金的情況和改造意願的說明,必須由戶主簽字。符合條件的農村危房戶自行申請確有困難的,村委會應當協助申請。

法律依據:

《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第四條危房改造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睡眠、飲食、睡眠和清潔等功能區,有獨立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

(二)壹戶建築面積不小於20平方米,兩戶建築面積不小於30平方米,三戶及以上建築面積不小於人均13平方米;

(三)室內凈高不低於2.40米,局部凈高不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大於1/3的房屋總面積。

第九條

(壹)布局完整,在平面、立面和門窗上形成封閉空間;

(二)符合相關規範規定的安全要求,無垂直歪斜;

(三)表面平整,采取防水防潮處理措施,外墻防水處理高度不低於0.6米。用砂漿抹灰時,抹灰層幹凈整潔,無明顯開裂、空鼓和起皮。當外墻采用清水磚墻時,應進行勾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