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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藍牌貨車進京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

外地藍色牌照的小貨車需要辦理進京證,進入不同路段的時間也不同,具體如下:

1,每天6時至24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禁止所有外地牌照貨車通行。

2.每天0時至6時,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外地牌照貨車(運載鮮活農產品的貨車除外),必須辦理進京通行證。

3.禁止外地懸掛國家排放標準柴油號牌的全天貨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2018、12、1至2019、10、31,以下兩類車輛全天可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外道路,每天0時至6時可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

(1)國家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滿足本市生產生活需要,並取得進京通行證。

(2)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

4.2019 165438+10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柴油貨車(含運載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柴油貨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5.長安街(新興橋至國茂橋)、人民大會堂南路、西路、東西路、南、北池子街、南、北長街、富友街、王府井大街、太極廠路、中關村南路、科學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環)、三裏河路(木樨地路至甘家口)、萬壽路。

法律依據: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壹條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施工或者交通事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速、變更車道、暫時停止通行、封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誌或者發布公告。

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第六十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排放汙染進行檢查和檢測,並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對行駛中的機動車的排放汙染進行抽樣檢測。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排放汙染定期檢測應當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承擔。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對機動車排放汙染進行檢測,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測數據實時享有。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的排放檢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或者更換排放汙染控制裝置,並保持其正常使用。

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中報警後,應當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確保車輛符合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