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世界首富馬斯克,我想他的朋友們並不陌生,他的凈資產高達約1.4萬億人民幣。但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不是他,而是他的孩子“薇薇”。
薇薇安是他和前妻試管生下的孩子。壹開始是男孩,後來“興”變成了女孩。這個孩子會讓人擔心。18歲時,他不僅要求法院承認自己的女性身份,還威脅要斷絕與馬斯克的親屬關系。
雖然這壹事件尚未暴露後續發展,但已經有人開始擔心“未來誰應該繼承馬斯克的巨額資產,維維安是否還有資格‘分錢’”?
在美國,每個州對繼承法都有不同的規定,但只要法院不承認薇薇安和馬斯克的親屬關系已經斷絕,那麽他就可以繼承馬斯克的財產。
說到這裏,我還會順道為朋友們普及壹下我國關於繼承權的壹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規定: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如果不履行扶養義務,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在我國,即使我們與父母斷絕關系,我們也有繼承權,除非存在上述壹些不當行為。
在正常情況下,作為子女,我們不應該斷絕與父母的關系。畢竟,我們的父母花費了大部分精力和大量財力來生下我們。如果妳因為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討厭妳的父母,怨恨他們,甚至想斷絕關系,那麽這就是不孝,我認為。
世界沒有父母的善良那麽大。“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切勿在沖動之下做出任何錯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