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民政、統戰、僑務、歸僑、民族宗教和臺灣省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承接市民政局、統戰部、僑務局、宗教局、僑聯下放至區政府行使的管理職能和事項;
3.承辦區委、區政府部署的CPPCC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直管理局”)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下屬單位,承擔著為中央、為黨中央機關和人民服務的重要職能。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資金、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不動產管理,負責指定黨和國家領導同誌及相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
有房地產管理處、基建投資規劃處、園林管理處、北接待處、服務接待處、金融管理處、審計處等局級單位。
中直機關房地產管理處1
為中直管理局所屬副局級事業單位,2001年7月成立。主要負責中央直屬機關職工住房的集中建設、銷售、委托代建管理和建設用地的征用與管理。目前大約有80名員工。
2、中直機關服務接待室
它是隸屬於中直管理局的副局級機構,成立於2008年6月。主要負責中央直屬機關幹部職工住宅和辦公場所的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物業服務對象包括中央各部委、各單位近萬戶幹部職工。管理用房面積80多萬平方米。有近300名員工。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應當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時,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
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確定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該崗位應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