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上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我國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入、飼養、添附、無主物、拾得無主物、遺失物、先占、善意取得、沒收、征收和征稅。
1,原始勞動生產
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得勞動產品,並通過擴大再生產獲得自己創造的勞動產品。
2、原始收入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原始收購附後
民事主體將不同所有者的財產或勞動成果組合在壹起,形成另壹種新的財產形式。如果恢復原狀在物理上不可能或經濟上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確認新財產的所有權。
4.沒收原始收購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手段,剝奪犯罪分子的資金和財產屬於國家所有。
5、遺失物的原始取得
遺失物是指他人意外遺失的動產。因此,遺失物不是無主物,也不是失主遺棄或因他人侵害而滅失的財產,而是失主和法定占有人不慎遺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失主。同樣,漂流物或流浪動物應該歸還給它們的主人。
6、原始采集的所有未知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權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是指埋藏、隱藏在其他物體中的所有權不明的動產。這些物品應當歸國家所有,上繳國家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原始取得的無主財產
如丟棄物、拾得物、漂流物、丟失的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繼承權的財產。這意味著所有者未知或沒有所有者的財產。
第二,原始收購和衍生收購的區別。
原始取得不是他人現有的權利,而是基於法律規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權。搶占、生產、查封、加工、查封、法院判決、公開征收、沒收、罰款、住房建設、土地開墾、植樹、沒收物品的合法所有權等。都是原創的。
派生取得,是基於他人既有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和互惠合同等,都屬於衍生取得。
簡單來說,就是看所獲得的所有權是從他人處獲得的還是自己享有的。它來自別人,衍生收購;它基於法律規定,是原始收購。
物權的取得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前者是指依法直接取得物權,不以他人的權利和意思為基礎,如因優先購買權和取得時效而取得壹物的所有權;後者是指基於他人的權利和意思取得物權,如通過買賣或贈與取得的物的所有權。衍生品收購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創設和轉讓。房屋所有人以自己的房屋為他人設定抵押,這是創造,而出售和贈予是轉讓。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壹句話概括:原始取得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另壹方面,派生收購必須有原所有權人和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同意。
所有物品都有相應的所有權,因此所有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轉移和取得。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是權利取得的兩種方式。壹般來說,原始取得是壹手取得,派生取得是基於法律行為的二手取得。在區分這兩種取得方式時,財產的所有權將根據原始所有權或獨立於原始所有者的意誌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