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消除犯罪記錄需要幾年時間
1,壹個犯罪記錄幾年都消除不了。不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犯罪後留下犯罪記錄的,相關犯罪記錄將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記錄。為了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司法機關可以依法提供記錄。但是,依法查詢過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條
犯罪記錄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參軍或者就業時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
犯罪時不滿18歲並被判處不超過5年監禁的人應免於履行上壹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第八十七條
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為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二十年後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屬於犯罪最本質、最決定性的特征;
2.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應受刑罰處罰;
3.犯罪是違反相關法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是由社會危害性衍生出來的。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是緊密結合、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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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證明是否有犯罪記錄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事項不包括下列情形:(壹)行政管理。1。治安調解協議,無處罰決定書;2。對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牌照的決定、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措施;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2)罪犯。1。刑事和解協議和撤銷刑事案件的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包括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3。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三)在辦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錄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程序性信息;(四)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因違法犯罪被依法查封或者應當依法查封的處理記錄,但是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查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