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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重婚罪的依據是什麽?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重婚罪的批復》(1958.1.27)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系,即如果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已經舉行了結婚儀式,這就構成重婚罪。即使沒有舉行婚禮儀式,兩人也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這也構成重婚罪。

?據媒體報道,在上海,壹名90後女子柯某認識了壹名00後男子肖某。柯某比肖某大10歲,兩人壹見如故,經常相約外出、吃飯、逛街。然而,柯已於2012結婚並有兩個孩子。有壹天,柯的丈夫在街上撞見了兩個人,立刻大發雷霆,強迫柯把他帶回了家鄉。由於柯厭倦了家鄉的生活,更想念蕭,他最終選擇了離家出走,回到上海。柯某認為與丈夫分居就意味著離婚。回到上海後,她找了肖某壹起生活,並生下了壹個兒子。柯某的丈夫得知後報了警。經審查,柯某有配偶時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19年8月,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看到這篇報道後,我和朋友們了解到,媒體報道的90後女子柯某因不懂法,與00後男友肖某同居生子,並未結束之前的婚姻關系。她最終被法院判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實在是得不償失。

在中國,結婚和離婚都受法律保護。媒體報道的90後女子柯某厭倦了家鄉生活,與丈夫關系不好,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柯某認為與丈夫分居是事實上的分居關系。她與00後男友肖同居並有了孩子,因此觸犯法律並受到處罰。其實這是不懂法的必然結果。事實上,柯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有事實依據,即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男友同居並生育子女,已構成另壹種夫妻關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壹是法定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第二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在上述媒體報道中,柯某的重婚行為屬於第二種情形,即事實上的重婚。

小夥伴們都知道,重婚不僅違法,還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危害。首先,從道德的角度來說,重婚是壹種非常不道德的行為,是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任的表現,是對他人和家人的破壞,應該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譴責;其次,從家庭來說,重婚至少破壞了兩個家庭,尤其是孩子。重婚至少會破壞兩個家庭,導致家庭解體。對於家庭成員來說,它會反目成仇。對於孩子來說,重婚帶來的陰影會在很長壹段時間內難以釋放。再次,從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來看,重婚對社會的危害非常大,它破壞了國家的壹夫壹妻制婚姻關系,是對法律的挑戰,從而危害了社會的穩定和環境。我有壹個大學同學,大學畢業後去了壹家上市公司工作。在幾年成功的職業生涯後,他們中的壹些人無法把握它。他們與單位的壹名女下屬長期有染,而且他們還有婚外子女。他的妻子發現後,在公司大吵大鬧,並向法院起訴。這個同學被公司開除了,婚姻解除了,被法院判了壹年半。實在是得不償失,最後害了自己,毀了家庭,毀了名聲。

?俗話說,違法必究。重婚是壹種違法行為,與國家壹夫壹妻制婚姻制度相違背,將嚴重危害現實婚姻、家庭和社會穩定。在我看來,在處理婚姻關系時,朋友應該用心經營自己的婚姻;同時,在婚姻存續期間,要依法依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