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壹的原則:瑞士手表只能是瑞士手表。手表上的標誌是瑞士制造的。
最令人困惑的是只有壹個詞“Swiss”,這意味著這些手表大多在瑞士註冊,表明品牌是瑞士的,手表可能不是瑞士制造的!
“關於使用‘瑞士’標識表的規定”(Ordonnance réglant l‘utilization du nom & laquo;瑞士信貸銀行。raquoPoures Montres或Swiss armours on Use the identificati on Character istics in watch)發布於1971,並已於1992開始實施。然而,2007年6月,瑞士鐘表業聯合會投票通過了壹項新計劃,以進壹步收緊“瑞士制造”的使用標準。
該計劃主要涉及瑞士手表及其機芯:在手表方面,機械表至少80%的制造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表至少60%。此外,建造和原型應在瑞士進行。機芯方面,至少80%的零部件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機芯的比例為60%。該法令的例子如下:
瑞士機芯(“瑞士機芯”)標誌:
根據“瑞士手表認證和使用規定”第2條,瑞士機芯的定義是:機芯在瑞士組裝;機芯的最終檢驗在瑞士完成;除了組裝成本,機芯中的瑞士原價至少占總原價的50%。如果機芯是在瑞士制造的,並且整只手表不是在瑞士組裝的,則“瑞士”標誌只能出現在未外露的機芯上。腕表外觀上只允許出現“瑞士運動”或“瑞士機芯”字樣。“表格中使用‘瑞士’的規定”第3條規定,“運動”壹詞必須“完整拼寫”,不得使用縮寫,並且必須使用與前面的“瑞士”壹詞相同的字體、字號和顏色。
瑞士應時(“瑞士石英”)標誌:
只有瑞士原裝手表才能使用該標誌,其他搭載瑞士應時機芯的非瑞士手表無權使用該標誌。
瑞士原裝(“瑞士零件”)標誌:
當手表機芯中使用的原件在瑞士制造,組裝在國外完成時,可以使用該標誌。但它只能出現在機芯上,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在手表外使用。
瑞士表殼標誌:
表殼上“瑞士表殼”標識的使用條件如下:主要工藝在瑞士完成;組裝和檢驗在瑞士完成;至少50%的生產過程在瑞士完成。如果盒子上標有“瑞士表盒”並裝有非瑞士表,則必須將手表的機芯或整只手表的產地標記貼在手表外殼上。
瑞士表帶標誌:
只有在手表和表帶均為瑞士制造的情況下,表帶才能標有“瑞士制造”字樣。只有主要工藝在瑞士完成,50%以上的表帶才能被視為瑞士制造。如果在非瑞士手表上使用瑞士制造的表帶,則只能在表帶上清楚地標明瑞士制造,例如“瑞士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