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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有什麽特點?
第壹,行政程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它意味著規範行政行為的程序壹般應通過預設的立法程序法定化,使其具有控制行政行為合法、正當運行的強制力。

2.多樣性。是指行政行為性質的差異,導致各種行政程序及其各自調整行政行為的模式客觀並存。

3.分散。它是指以各種法律形式規定行政程序,使行政程序分散在眾多效力層次不壹的法律文件中。

由於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發展,程序法已經突破了司法範疇,擴展到更廣闊的領域。這種擴張不僅表現在行政領域,也表現在立法領域。現代程序法律制度分為三個部分: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法律制度。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調整的對象是行政行為。

2.行政程序法制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只有關系到當事人權益和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規定,目的是迫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循壹定的行政程序,保證行政工作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因此,根據是否上升為法律,行政程序可以分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上升為法律的意義在於,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其實施的程序規則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壹旦違反了程序規則,就是違法行政行為,要依法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沒有上升為法律的壹般程序,即使違反也不承擔法律責任。人們常說的行政程序大多是法律意義上的,即合法的行政程序。

3.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公開”和“聽證”制度。行政程序的關鍵是讓公民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動,並在管理過程中聽取他們的意見。

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非常註重效率。行政權力的擴張是社會生產生活中需要高效維持社會秩序的結果,所以行政程序的發展應該有利於行政效率而不是影響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的通知》第三條。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不懈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是比較明確的。壹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和起草地方性法規,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制度,建立符合憲法和法律的權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壹,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和懲處,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顯著增強。

——科學、民主、規範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願望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廉潔。

——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預防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的利益完全脫鉤。行政監督體制機制基本完善,政府層級監督和專項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率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