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類型,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工作,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條職工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或者子女下鄉多、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子女中符合招工條件的壹人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留在城市的知青,下鄉的知青,城市中學畢業生。
中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我們必須嚴格控制城市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的增加。因此,居住在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其戶籍遷回農村的,還可以在農村招收其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中的壹人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到農村後,他們的口糧由生產隊供應。
退休、退職工人子女的招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壹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第四條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勞動者;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對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被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復員、轉業軍人,退役時仍保持其榮譽,其退休費可酌情高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5%至15%,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其原標準工資。第十壹條工人退休、退職後,不得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和農村公社後,街道組織和公社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重視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等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量力而行,可以向退休、退職工人支付壹定的報酬,但連同他們的退休費或退休生活費,不能超過他們在職時的標準工資。
對於在外地工作的單身職工,退休或辭職後要求遷入其家庭居住地的,應允許其在遷入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