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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和分配征地補償
法律主體性:

首先,征收土地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即補償標準必須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確定,而不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未來用途確定。這是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征地補償款具體分配方式如下:(1)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2)征地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1.中國土地征收中的兩個基本原則:第壹,間接補償原則:這壹原則的主要原因是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並將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而不是開發商從農民手中購買土地。因此,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土地征收補償是由國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和集體的記錄,而不是由開發商或用地單位支付。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我國對農民的征地補償是按照年產值等標準進行的,壹般控制在幾萬元以內。許多國家重點項目可能因其政策和法律照顧而較低,但每畝國有土地的轉讓價格可能達到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過去,農民朋友在咨詢中反映了這個問題。據此,他們認為村幹部和當地領導扣壓補償款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律。二是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則:由於土地是農民維持生計和進行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為了防止農民失去土地後基本生活水平下降,《土地管理法》規定,根據第47條第2款規定,不能降低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的,應當增加補償。省人民政府批準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但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不得超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土地年平均產值的30倍是土地補償的最高標準。如果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為1500元,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最高補償標準為45000元。此外,還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圍繞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確保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足以維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和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達到法定上限,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這壹規定進壹步保障了失地農民的生活問題。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產權調換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