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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質和標準是什麽?
RoHS是歐盟立法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全稱是《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本標準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和工藝標準,使其更有利於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本標準旨在消除電氣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PBDE * * *的含量,並強調鉛含量不得超過0.1%。

第二,指令

2003年2月3日,13,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指令(WEEE指令)和關於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了10大類102種產品,前7種產品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信設備、消費品、照明設備、電氣和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療設備(植入或感染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貨機。

RoHS範圍:僅適用於從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白熾燈和家用光源。

不應違反有關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特殊說明或法規-車輛ELV、汽車說明書;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 &;98/101/EC

不包括:醫療設備或監測設備(WEEE指令第8類和第9類);2006年7月1之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重復使用2006年7月6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

RoHS針對的是所有在生產過程和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白色家電,如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黑色家電,如音像制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訊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用電氣設備。

第三,新修訂的ROHS2.0指令(歐盟)2015/863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了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和DIBP列入附錄II的限制物質清單,至此附錄II中已有10種強制受控物質。請參見下表了解詳細信息:

受限物質限值(質量分數)

鉛0.1%

汞0.1%

鎘0.01%

鉻含量為0.1%

0.1%

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

0.1%鄰苯二甲酸甲酯(BBP)

0.1%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本修訂指令發布後,歐盟成員國需要將本指令轉化為國家法律法規並在2016 12 31之前實施。並且從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到歐洲的電子電氣產品(醫療和監測設備除外)都必須滿足這壹限制;從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測設備(包括工業監測設備)也將納入管制範圍。此外,REACH法規附件十七第51條中規定由鄰苯控制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本指令中DEHP、BBP和DBP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