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欠錢訴訟後多久強制執行?
欠錢訴訟後多久強制執行?
欠款被起訴後,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為:

1.壹般情況下,判決、調解書生效後未指定履行期限的,可以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申請強制執行;

2.特殊情況下,如果規定了履行期限,可以從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當事人申請後,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使用國家強制力;根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它是迫使民事義務人完成義務以確保債權人權利實現的壹種手段。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壹般為6個月。

延長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措施如下:

1.要求債務人寫壹份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可以從還款計劃到期時延長,訴訟時效很快就會延長;

2.與債務人和解。方便訴訟,可以延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自和解之日起算;

3.起草與債務人解決債務的會談紀要。對於暫時不還債的單位來說,采取這種方法不僅會傷害和諧,而且會主動清償債務,還會導致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壹個擔保人。保證在壹定期限內還款;逾期未償還的,由保證人代為償還,訴訟時效從償還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方證明妳已經要求債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車票、住宿發票、信件、電報等。,這證明他們壹直在主張權利;

7.要求債務人盡可能多地支付每次討債的差旅費。已繳納的通行費從欠款中扣除,這也可以延長債權人的訴訟時效;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原訴訟時效中斷;

9.讓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人承認債權、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均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要求債務人作出書面聲明,簽署清償債務的協議或制作備忘錄。債務人不願意制作書面證據的,可以邀請無關的第三方或者有關單位見證並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磁帶、信函、電報和電傳;

10,通過非訴訟途徑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請求的,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時中斷。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義務人未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如果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也可能中斷。

綜上所述,起訴欠款只能在判決生效且對方拒不履行後才能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另壹方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在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被執行人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其繼承人承受。

第246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後壹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