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見義勇為造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1.見義勇為行為造成的損失由侵權人承擔。
2.見義勇為屬於“無因管理”。遭受損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加害人賠償或者向受益人適當賠償。前者是侵權損害之訴(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者是無因管理之訴。
2.受傷了能賠償嗎?
1.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的限制。
2.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給自己造成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如何規定見義勇為行為的賠償標準?
1.做好事的賠償規定如下:做好事不壹定是為了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任何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做好事;
2.明確受益人在沒有侵權人的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不能認定侵權人或者侵權人無賠償能力;
3、本案中,見義勇為者在見義勇為行為中受到損害而無法從侵權人處獲得賠償,因此無法獲得賠償;
4.受益人利益保全的代價是見義勇為者的見義勇為行為及其本人的損害,因此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