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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房二賣,開發商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壹房二賣的法律責任是:出賣人對所有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並對民事損失進行相應賠償;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開發商壹房二賣的法律後果:有下列情形之壹,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壹)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通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因此,在開發商壹房二賣的情況下,如果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那麽可以解除合同,並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與已付房款相等的賠償責任。

開發商買賣壹室二廳為有效合同,買受人有權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並履行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和無效合同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

開發商賣壹房兩房怎麽辦?

在開發商銷售壹室兩廳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和違約金;合同對補償沒有具體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妳也可以要求終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壹)出賣人未取得房屋的;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在未通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受到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